宁乡市道林镇某药号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
2025年2月14日,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,当事人无法提供2025年2月3日销售的阿奇霉素分散片(2盒)的药品销售处方。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。2025年2月26日,执法人员回访检查,发现当事人仍有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据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该店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整改,依法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,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及相关法规要求,配备执业药师,凭合法处方经审核后销售。此举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危害群众用药安全行为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坚决消除药品安全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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